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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依法确保全国最大销区粮食安全 》
发布时间 : 2015-07-22 00:00
来源 : 罗定市粮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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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依法确保全国最大销区粮食安全

 

广东省粮食局

(20156月)

 

    今年是《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6周年。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全省依法治粮工作,确保全国最大粮食主销区的粮食安全,有利于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

《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3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有关空白当前,粮食流通管理已从过去粮食统购统销体制下以计划手段为主,转为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下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形势下依法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粮食安全保障的规章制度,但效力层次不及地方性法规,同时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吸收了现行规章制度中行之有效的重要规定,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及应急等方面系统设计了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填补了全省乃至全国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空白,为全省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粮食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升华,是全省粮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放开粮食市场、经营和价格,率先实行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率先出台粮食应急预案。全省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为基础、政府粮食储备和调控为后盾的粮食流通新体制运行良好。《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粮食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升华,将现行有效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确认和规范,为今后全省粮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三)《条例》为全省粮食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粮食是国之根本、民之命脉,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要战略物资。我省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粮食消费人口超过1亿,粮食自给率32%。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有利于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

  二、《条例》的特色

(一)《条例》反映了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基本思路。粮食流通市场化、全省外购粮食数量不断增多的形势下,保障全省粮食安全,要一手抓粮食市场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粮食生产增长和流通顺畅;一手抓政府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适时稳定粮食市场。《条例》一方面为粮食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提供制度基础,对粮食经营者的资格及行为规范、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另一方面规范了政府粮食市场调控行为并保障其实施效力。

(二)《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条例》将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的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主要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要求,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定了粮食安全保障行为规范。同时,《条例》设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履行有关职责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粮食经营者违反规定时的法律责任,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三)《条例》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精神作出了创设性规定。《条例》率先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了定义,并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及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粮食安全保障制度,明确规定了粮食应急状态下政府有关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体现了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条例》将目前行之有效的重要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吸收了《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要求,增强了有关规定的实施效力。

总体来说,《条例》凝聚了包括广大粮食工作者和法制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充分反映了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特色,是一部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

       三、广东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我省已形成以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统领,以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粮食市场准入、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制度为主体,适应我省粮食安全保障需要的制度体系。在落实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方面,省政府于2008年出台了《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地级以上市每届政府实行届中和届满前考核。在粮食市场准入方面,省政府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市制订了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规范了各种所有制主体入市收购粮食的行为。在政府储备粮管理方面,省政府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有关部门制订了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条件确认、轮换、仓储保管、质量监管等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于2008年3月出台了《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推进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机制;省粮食局出台《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

   四、广东依法治粮工作成效明显

《条例》施行6年来,我省依法治粮工作成效明显,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第一粮食销区的粮食安全依法得到确保。

(一)粮食供需平衡。我省大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每年外购粮食约2800万吨,保证了粮食供需平衡;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600多个,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态;建成粮油平价商店600多家,在保供应、稳价格、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类所有制粮库仓容约1100万吨,现代化粮库网络不断完善。全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取得可喜成效,比国家要求提前3年完成任务,让24万受益农户减少约8%的储粮损失,每年合计约1728万公斤。

(二)粮食价格稳定。《条例》施行6年来,广东粮食市场价格总体平稳,粮食价格指数涨幅均低于全国平均涨幅。2014年,全省粮食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7%,涨幅比全国低0.4个百分点。

(三)粮食应急有效。《条例》施行6年来,广东大力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从约800个增加到2300多个,为保障粮食应急供应提供了可靠载体。粮油储备体系不断强化,全省地方储备粮规模翻了一番,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已于2009年建立,为保障特殊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夯实了重要基础全省粮食工作经受住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暴雨洪涝灾害、强台风袭击等多次考验。

(四)粮食质量良好。按照有关规定,粮食部门负责收购和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粮食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历次粮油库存检查结果表明,我省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同时,广东积极发挥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省、市、县三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增强粮食流通监管合力,维护了粮食流通规范有序。

  五、全面推进广东依法治粮工作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粮食局关于依法治粮的要求、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部署,从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省粮食安全形势出发,适应粮食流通新体制完善需要,以依法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为核心,以夯实依法治粮制度基础、依法做好粮食行政管理工作、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依法治粮能力、规范粮食工作运行机制、培育依法治粮社会氛围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依法治粮工作,为打造“南粤粮安工程”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省粮食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浓厚,依法治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公正、部门运作有序高效、法治能力不断提升,粮食市场调控、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军粮供应管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干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经营、权益依法保、行业依法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第一粮食销区的粮食安全依法得到持续确保。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是夯实依法治粮制度基础。与时俱进,完善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二是依法做好粮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军粮供应管理等工作。三是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管理和责任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粮食收购检查、库存检查、联合执法、安全生产监管等执法重点,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执法体系和依法治粮能力建设。四是积极培育依法治粮社会氛围。

 

文章来源:广东省粮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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