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程序
发布时间 : 2017-01-05 00:00
来源 : 罗定市粮储中心
浏览次数 : 2356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 罗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09004295号    网站标识码:4453810038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