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单位实际,本单位编制了《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罗定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uoding.gov.cn)上查阅。
一、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管理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经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管权限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和其他业务工作。
(五)其它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的主要情况和其他业务工作。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本单位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以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名义印发的罗粮管字、罗粮管函字等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4.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相关会议。
5.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luoding.gov.cn
此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综合股室(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泷州南路33号)设有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泷洲南路33号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33822905 传 真:0766-382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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